*ST利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公司根据
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
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某些特殊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
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
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
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
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
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
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
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
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