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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
                          影响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9]2196 号),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
    1、持续经营
    如附注十一、2 所述,利源精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公司)银行借款、公司债券及民间借贷、供应商(含
施工单位)欠款等出现逾期情况,引发多项诉讼事项,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
要资产被司法冻结,生产停滞,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
告日,利源精制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就与
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
法对利源精制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内部控制
    如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
因身体原因,无法有效履行核心管理人员的纽带作用,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函回复过程中公司发现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并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了更正。上述更正事项涉及项目较多且金额重大,而利源精制公司内部控
制系统并未有效识别上述会计差错的存在,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我们虽然实施了
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因内
部控制失效对利源精制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函证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
但由于利源精制公司报告期内诸多诉讼事项的存在,以及内部控制失效等原因,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
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
    4、资产减值
    报告期利源精制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毛利率分别为-60%和-48%,固定资产及
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沈阳利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确认固定资
产减值损失 235,023.33 万元。由于沈阳利源公司工程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等原
因,我们未能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对资产暂估价值的公允性做出合理判断,也
无法对减值资产范围的完整性和列报金额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5、诉讼事项
    利源精制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已经面临多项诉讼,公司对该
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的列报。但由于这些具体事项情况
复杂,特别是民间借贷事项约定条款的不规范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程序以确认
前述事项对利源精制公司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6、关联方借款
    如附注八(六)1 所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股东王民先生借
款余额 19,200.10 万元,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审计期间我们未能实施函证及其
他替代性审计程序,以确定其金额列报的准确性。
    7、账户管理
    如 1 所述,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
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
录于公司账内。由于个人账户可控性及可核查性较低,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
我们无法确认此类账户交易已经全部记录于公司账内。
    8、利源精制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 (吉调查字 2019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
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二、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1、持续经营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了相应改善措施:
    (1)获取政府支持。2019 年 1 月 22 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
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晟达”),2019 年 1 月 30 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因本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12 日,辽源市
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
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以
下简称“工作组”)。
    (2)公司开始逐步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基础上增加受托加工业务。公司这种经营模式同时缓解了公司资金短缺压力
和资金安全风险。自 2019 年 6 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纾困后产能逐步得到释放,
当期实现受托加工费收入约 3,777 万元。
    (3)积极与纾困企业沟通,获得持续的支持。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
与智晟达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止,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续对公司纾困,
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自 2019 年 6 月智晟达福源已经陆续与多家客户签订
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这些合同已独家委托给本公司加工生产,如智晟达福
源与汇昊工业制造(大连)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产品购销合同书,预计年购
销量 2000 吨;智晟达福源与肯联英利(长春)汽车结构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
产品供货合同;智晟达福源与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框
架协议,指定本公司为生产厂家,协议期约五年等。
    (4)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加速推进重整进程。公司积极配
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维持员工队伍及生产秩序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共同推进重整工作,以期解决公司
债务危机。
    (5)在推动重整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
支持,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在风险处置工作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与主要债
权人进行了良好的沟通,部分债权人已陆续发函支持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通
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公司仍在继续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
争取其对司法重整程序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担保、违约等相
关诉讼事项,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
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
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 2019 年 12 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
再拥有对其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7)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必要时通过处置低效资产的方式,提高资产流
动性。
    (8)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催款力度,及时收回货款。
    (9)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
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0)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
拓展市场,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
制是恰当的,同时,公司已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充
分披露了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改善
措施。因此,公司因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消除。
    2、内部控制
    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自 2018 年起身体情况恶化,未能有效履行核心管理
人员的领导作用,加上人员频繁更换,新任员工未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导致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本报告期,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梳
理、整改及完善,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的整改是自上而下的,首先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调整,
使之更加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
    (2)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制度体系梳理、内控流程梳理
等工作,并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模式的变化,协助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公司修订了供产销、财务会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相应流程表单、台账表格,实现背靠背稽核、多方
面的复核、上级的审批等关键流程的控制。
    (3)董事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内部控制整改动员和督导会议,向管理层传
达内部控制整改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咨询公司完成内部控制整改工作。
    (4)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包括各岗位分工、职责、权限,
新的表单编制等,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尤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
培训,强化财务基础工作资料支撑,强化财务核算与各业务部门数据衔接和核对,
定期对财务账面记载数据与业务部门备查记录核对。
    (5)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董事长再次主持召开全公司中高管参与的内
部控制实施大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全员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按咨询公司
为公司设计的制度流程及表单要求进行业务流程控制,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达到规
范要求。
    报告期末,公司编制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结果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架构基本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
执行,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不存
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函证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与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账务核对,年审期间配合年审
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及时准确提供函证对象的基本信息。经了解,年审会计师
已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
    4、资产减值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进入沈阳
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
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查发现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已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相关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5、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主动与债权人等沟通、对账,
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并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合同、协议、
诉讼文书等原始凭证作为审计证据。经了解,年审会计师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结
合函证程序,已取得满意审计证据。
    6、关联方借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股东王民先生借款余额 19,200.10 万元,由
于其个人身体原因,审计期间年审会计师未能实施函证及其他替代性审计程序,
以确定其金额列报的准确性。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先生因病逝世,因王民先生
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王民先生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王民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民先生的儿子
王建新、王建丰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吉林省
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因此,王民先生的妻子张永侠女士是王民先
生唯一合法继承人。经了解,本报告期公司年审会计师已经实施了审计程序并获
取了审计证据。
    7、账户管理
    由于公司涉诉,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为了降低该事项对生产经营的
影响,公司存在使用私人账户用于资金的收支现象,并将业务流水记录于公司账
内。2018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非常
重视,全面清理使用私人账户的情况。同时,公司自 2019 年 6 月起与纾困平台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委托加工业务,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公司
已不再使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支。
    8、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吉
调查字 201900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
林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 号)。根据《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后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所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发表无法表示
意见的事项已经基本消除。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