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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2020-07-2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接受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审计利源精制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准审字[2020]2237 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所接到
贵部《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20]第 386 号)后,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问题1、你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之一为你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
14.55亿元债务担保计提13.10亿元预计负债的准确性。请列示该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具体
依据、计算过程,说明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2019年度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并计划
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5 年本公司出资设立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
2019 年 11 月 14 日,因沈阳利源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
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2019 年 12 月
4 日完成管理权交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利源账面担保
余额共计 14.55 亿元。公司为沈阳利源上述债务提供的担保是合法有效的担保,沈阳利
源因资不抵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
据破产重整程序司法实践,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大,属于现时义
务,而且预计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
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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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对担保损失进行合理估计并确认
预计负债。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沈阳利源债权申报工作尚未结束、重整计划尚未获得
沈阳中院批准,公司聘请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咨询,律师事务
所综合选取近三年来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样本,并综合考量沈阳
利源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在区域、企业类型等因素对案例样本清偿率进行统计、分析,
为利源精制提供计提依据。为准确估计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公司参考前述清偿率,综
合考虑与担保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等因素确定担保损失率为90%,并依此计提预
计负债。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预计负债=担保余额*担保损失率=14.55亿元*90%=13.10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担保损失已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对其确认预
计负债是合理的,不存在2019年度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并计划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通过查阅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涉诉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利源精制公司为沈阳利
源提供的担保是合法有效的,同时沈阳利源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于2019
年11月14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人接管,利源精
制公司对沈阳利源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大,属于现时义务,而且预计经济利
益很有可能流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对担保损失进行合理估计并确认预计负债。
因此,公司依据上述担保余额和参考类似破产重整案例并咨询律师专业意见,估计可能
承担的损失率计提预计负债13.10亿元。
    我们虽然对公司计提的预计担保损失实施了管理层访谈、查阅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
的涉诉法律文书检查诉讼材料、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但是由于利源精制公司为沈阳利
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中还有沈阳利源用自己的房产、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
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获取经沈阳中院裁定批准的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以确定
债权人能够从沈阳利源获得的偿付金额,我们无法判断利源精制公司仅依据沈阳利源账
面担保余额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予以说明。
    2、问题2、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未能取得充分有效的函证回函等
八个事项。年审会计师在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审核报告》中称,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梳理
                                      2
整改完善,会计师在2019年度审计时已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而年审会计师在出具的
2019年审计报告中称,在对沈阳利源截止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了
解到,报告期内你公司并未针对沈阳利源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完成梳理和完善,通过实
施的函证等实质性程序也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
计师说明:
    (1)上述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你公司2018年审计
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和函证事项是否确已消除;
    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年报由于函证和内部控制事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自2019年
4月末开始,公司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调整,新的管理团队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
进行账务核对。同时开始针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梳理、整改及完善,并于2019年7月聘请
专业咨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工作,以消除这些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的整改是自上而下的,首先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调整,使之更
加符合内部控制的需要。
    (2)2019年7月,公司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制度体系梳理、内控流程梳理等工作,
并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模式的变化,协助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公司修订了供产销、财务会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相应流程表单、台账表格,实现背靠背稽核、多方面的复核、上
级的审批等关键流程的控制。
    (3)董事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内部控制整改动员和督导会议,向管理层传达内部
控制整改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咨询公司完成内部控制整改工作。
    (4)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包括各岗位分工、职责、权限,新的
表单编制等,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尤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强化
财务基础工作资料支撑,强化财务核算与各业务部门数据衔接和核对,定期对财务账面
记载数据与业务部门备查记录核对。
    (5)2019年11月9日,公司董事长再次主持召开全公司中高管参与的内部控制实施
大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全员贯彻执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按咨询公司为公司设计的制度
流程及表单要求进行业务流程控制,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达到规范要求。
    内部控制的流程梳理和制度体系建设系涵盖全公司包括沈阳利源,但由于沈阳利源
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11月8日,沈
阳中院收到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债权人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
                                      3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沈阳
利源于2019年11月14日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19年12月4日被管理
人接管,利源精制公司不再拥有沈阳利源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因此,沈阳利源未完成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和完善工作。截止报告期末,利源精制公司完成了除沈阳利源以外
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和完善。
    沈阳利源被管理人接管后,利源精制公司不再拥有沈阳利源的财务与经营控制权,
利源精制公司将沈阳利源2019年1-11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沈
阳利源截止2019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
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但函证结果不能满足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审计
要求。同时,由于沈阳利源没有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梳理和完善工作,并且截止财务报告
签发日,沈阳利源债权申报工作尚未结束、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沈阳中院批准,我们也未
能通过替代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沈阳利源纳入合并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因为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利源精制公司
按处置价格与丧失控制权日该公司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所以沈阳利源可能
存在的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利源精制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但会影响公司合并利润表损益项
目与投资收益之间的重分类。2019年1-11月,沈阳利源净利润为-48,007.62万元,占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5.73万元,占合
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19%。因此,沈阳利源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
响不会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将沈阳利源包括内部控制及函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审计报告中所述的内部控制缺陷未完成梳理和完善,通过实施的函证等
实质性程序也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仅针对沈阳利源,并且其影响不会导致
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述内容不矛盾,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和函证事项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影响已消
除。
       (2)你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同比下滑61.96%,收入进一步萎缩,
2019年末净资产为-54.26亿元。年审会计师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为2018
年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以及2019年财务报表强调意见段事项,请说明就相同事
项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的原因和合理性。
    会计师说明:
                                        4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及其应用指南,注册
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包括评价管理层作出
评估时遵循的程序、评估依据的假设、管理层的未来应对计划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在具
体情况下是否可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出具不同的审计
意见,是基于我们对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时的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评价
作出的专业判断。
    2018 年度,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时的未来应对计划包括:
    (1)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公司拟引入具有国有背景或者具备更强资金
实力的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2)通过委托加工恢复生产。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将承接
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3)争取纾困资金。公司正在与省、市政府积极沟通,争取纾困资金,帮助企
业恢复生产,走出困境;
    (4)协调账期并增加来料加工。公司积极与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采购、
销售账期,在承接订单时增加来料加工产品的订单量,减少生产过程中对资金的占用;
    (5)利用其他未冻结账户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收付款情况,强化成本费用控制,
降低资金紧张对在手订单及核心客户订单生产的影响。
   我们在评价这些未来应对计划时,除针对恢复生产,取得了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签
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外,并未取得支持其他计划的有效证据或实际有利进展情况。即便
是恢复生产方面取得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但该协议在2019年1月30日签订以
后,直到4月29日出具审计报告时,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另外,导致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致使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及
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上述未来应对计划并未涵盖如
何化解这些风险。因此,我们在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时获得的审计证据,
无法满足消除我们对公司未来应对计划的全面性和可执行性的疑虑,无法判断公司以
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因此我们把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不确定性作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一是合理的。
    利源精制公司2018年年报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之后,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改善措施从而使公司2019年仍在持续经营,如财务报
                                     5
表附注“十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2019年度以及未来12个
月内公司管理层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措施包括:
    (1)获取政府支持。2019 年 1 月 22 日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
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
年 1 月 30 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智晟达福源与利源精制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因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破产重整,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12 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
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
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
    (2)公司开始逐步调整经营模式,在原有的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基础上增
加受托加工业务,缓解公司资金短缺压力和资金安全风险。
    (3)积极的与纾困企业沟通,获得持续的支持。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智晟达
福源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止,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续对公司纾困,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自
2019 年 6 月智晟达福源已经陆续与多家客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这些合同已独家
委托给利源精制公司加工生产。
    (4)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加速推进重整进程。
    (5)在推动重整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减
轻公司偿债压力。在风险处置工作组指导与协助下,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良好的沟
通,部分债权人已陆续发函支持公司进行司法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
公司仍在继续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其对司法重整程序的理解与支持。同时,
公司积极应对担保、违约等相关诉讼事项,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6)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自建设以来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市场销路未
能打开,尚在建设期的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现象。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
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 2019 年 12 月被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其
的经营控制权,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7)全面梳理公司资产,必要时通过处置低效资产的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
    (8)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催款力度,及时收回货款。
    (9)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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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加强自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拓展市场,
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基于上述措施,公司管理层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是
合理的。
    我们在评价管理层的应对措施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上述措施几乎涵盖了
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全部事项,判断公司的应对措施是全面的。同时,为了评价其
是否可行,我们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结合年报审计程序,了解委托加工合同 2019
年度以及期后的实际履行情况;获取续签的委托加工协议,以判断经营模式以及获得纾
困资金的可持续性;获取终端客户的订货合同,以判断未来市场的稳定性和可开拓性;
走访政府风险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了解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走访预重整法院主要
负责人,了解破产重整的进程;获取部分债权人支持性文件,以判断缓解债务危机措施
的可行性等。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判断管理层应对持续经营能
力重大不确定性的措施具有可行性,管理层关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论是适
当的。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
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
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利源精制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我们在审计报告中
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是合理的。
    问题4、因子公司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管理人,你公司不再控制沈阳利
源,你公司按处置价格与丧失控制权日沈阳利源净资产之间的差异确认投资收益34.35
亿元。请说明该笔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以及确认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沈阳利源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被管理人接管,自此本公司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处置价款与该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项       目                              沈阳利源
股权处置价款                                                               0.00
股权处置比例                                                            100.00%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2019年12月4日
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3,435,161,311.87
                                                        控制权移交管理人当月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的月初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
                                                             3,435,161,311.87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处置该公司的投资收益                       3,435,161,311.87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述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与我们在执行利源精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确认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5、你公司应收沈阳利源往来款期末余额为65.29亿元,本期按照最可能发生损
失金额就上述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58.76亿元。请列示该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
计算过程,说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2019年度计提大额坏账损失并计
划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款项计
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由于沈阳利源被
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且截止财务报告签发日,沈阳利源债权申报工作尚未结
束、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沈阳中院批准。为准确估计预期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公司聘请
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咨询,律师事务所综合选取近三年来重整
成功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样本,并综合考量沈阳利源所处行业的特点、所
在区域、企业类型等因素对案例清偿率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为利源精制提供计提依据。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坏账准备金额=应收款项余额*预期信用损失率=65.29亿元*90%=58.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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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期对沈阳利源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准确的,不存在2019年度计
提大额坏账损失并计划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述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准确的,不存在2019年度计提大额坏
账损失并计划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情况。
    问题6、你公司本期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损失30.30亿元,请说
明全额计提减值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利源被沈阳
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被管理人接管,由于沈阳利源已资
不抵债,根据破产重整程序司法实践,公司作为出资人权益极大可能灭失,预计无法收
回相应的投资及回报,因此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30.30 亿元是
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述情况与我们在执行利源精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合理。
    问题7、2019年3月,吉林银行通过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晟达”)总额为14亿元的授信申请,其中9.1亿元为重组贷款,4.9亿元用于采购原材料,
帮助你公司恢复生产。自2019年6月起,由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晟达福源”)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后交由你公司进行委托加工。加工费结算方式
为: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智晟达福源支付的原材料结
算总额,智晟达福源在协议期内保底收益=(智晟达福源对公司拥有的债权资金9.1亿元
+智晟达福源专项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的资金)×年基准利率+智晟达福源基本运营管理
费,协议期内智晟达福源实际收益低于保底收益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请说明:
    (1)你公司本年确认加工费收入3,777万元,根据加工费结算方式,你公司每期订
单加工费数额取决于智晟达福源对外销售收入和原材料采购金额,请说明你公司确认加
工费收入的时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9 年 1 月和 6 月,本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先后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其补
                                       9
充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加工费结算与支付依据以委托方(即智晟达福源)确认签收的送
货单为准,每期订单加工费=每期营业收入*90%-每期销售订单中委托方支付的原材料结
算总额。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经智晟达福源确认的每笔送货单、销售明细单确认加
工费并编制当月委托加工费结算明细表,经双方审核签章确认后,作为委托加工费收入
确认依据。因此,委托加工费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双方签章确认时点,不存在跨期确认收
入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上述利源精制公司加工费收入确认时点及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说明与我
们在执行利源精制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
致。
       问题8、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了经测算调整后的营业成本,但你
公司仍无法保证该数据的准确性,公司成本核算数据准确性存疑。请自查你公司在2019
年度将生产经营模式调整为受托加工以后,是否对成本核算工作进行梳理完善,你公司
2019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成本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原董事长王民先生自2018年起身体情况恶化,未能有效履行核心管理人员的领
导作用,加上人员频繁更换,新任员工未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相关内
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成本核算出现偏差。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制度体系梳理、内控流程梳理等工作,并结
合报告期内经营模式的变化,协助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主要修订了供产销、财务会
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完善相应流程表单、台账表格,实现
背靠背稽核、多方面的复核、上级的审批等关键流程的控制。公司于期末完成了供、产、
销、存全流程核对工作,包括材料采购与入库、材料出库和领用、各月产成品产量与入
库量、出库与销量及期末盘点实物等工作,重新编制成本计算表、销售成本结转表,以
确保2019年度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在2019年度将生产经营模式调整为受托加工以后,完善对成本核
算工作的梳理,2019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成本准确。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述情况与我们在执行利源精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10
    问题9、你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57亿元,请说明计提减值资产的具体
范围、可回收金额的测算方法和具体计算过程,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57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30,043.86
  机器设备                                                     55,381.30
  非生产设备                                                        232.05
                   合   计                                     85,657.21
    可回收金额的测算方法:
    1、对公司自主制造的模具以销售单价为基础,部分规格的模具没有销售单价以向
供应商询价的结果为基础,乘以按剩余年限为基础确定的成新率得出可收回金额;
    2、其他固定资产聘请资产评估师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资产,将
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述计提减值资产的具体范围、可回收金额的测算方法和
具体计算过程与我们在执行利源精制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
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13、你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部分期初余额为100.51亿元,房屋及建筑
物折旧年限10-40年。你公司本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计提折旧4,777万元,去年同期计提折
旧21,452万元。请核实本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计提折旧的金额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本公司房屋建筑物分别由母公司和沈阳利源持有,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折旧计
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
                  项     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备注
          母公司                            4,718.13             4,777.04
                                                                                上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导致
          沈阳利源                         16,812.63           14,845.87
                                                                                本期累计折旧计提减少
                  合     计                21,530.76           19,622.91
          因报告期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中不包含沈阳利源的累计折旧额,但应包含沈阳利源2019年1-11月
   累计折旧的增加金额和减少金额。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五、(十) 固定资产中,累计折
   旧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中未包含沈阳利源2019年1-11月累计折旧的增加金额和
   减少金额,导致累计折旧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披露不全,但不影响累计折旧期
   末余额,修正后房屋建筑物累计折旧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它增加      处置或报废             合并减少
累计折旧-房
                  398,999,402.03         196,229,138.76                        259,969.16       320,698,139.73      274,270,431.90
屋建筑物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上表所列本期对房屋建筑物计提累计折旧与我们在执行利源
   精制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公司本期对房屋建筑物计提
   折旧的金额准确。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主题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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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