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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指定临
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债权人对利源精
制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
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
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
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概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


                                       1
或“法院”)(2019)吉 04 破申 6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
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接受
法院监督。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前,临时管
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临时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协助法院开展调查,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和经
营情况;在法院指导下开展债权登记和审查、资产调查和评估等可预先处理的重
整程序内事项。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管理人职责的规定,行使临时管理人的各项
职权,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风险提示
    1. 辽源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
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
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
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
(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2.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辽源中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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