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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法院发出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发出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或“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吉林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进行破
产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19-059)。
    2020 年 10 月 28 日,辽源中院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
公司临时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告:2020-088)。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19)吉 04 破申 6
号《公告》和《通知书》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
吉 04 破申 6 号《公告》发布起 30 日内,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4 时前,向吉林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有无存在保证人、有无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有无
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有无向其他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受确认及
受偿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
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
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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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二、 债权申报方式和要求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开展公司预重整有关工作,现向公司
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各债权人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4 时前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将逐页加盖印
章或加盖骑缝章(自然人债权人应逐页签字)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
    材料应当书面说明下列情况:
    1. 债权本金金额;
    2. 利息(不含复利、罚息)金额;
    3. 其他(含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的金额;
    4. 有无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财产提供的担保;
    5.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6. 是否存在连带债务人;
    7. 是否存在保证人;
    8. 是否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9. 是否涉及“14 利源债”;
    10. 是否已经向其他破产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申报及受确认、受偿情况;
    11. 其他债权人和临时管理人认为应当说明的情况。
    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三、 临时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债权申报接收人员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联系人:靳美林、李魏
    联系电话:13126770711、15561842672
    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lygroup2020@163.com
    四、 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债权人填写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材料,利源精制临时管理人
已制作《债权申报指引》及有关表格的示范电子版文本,债权人可通过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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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法院公告,可以通过电子邮
件联络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索要示范文本。
    (二)辽源中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
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
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
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公司将依法配合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
管理人开展有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五、 风险提示
    (一)目前辽源中院的决定系对利源精制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利源精制重
整将由辽源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利源精制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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