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
面同意。
3、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于海斌
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符合所聘
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
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同意董事会关于董事
会秘书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光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