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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发(2019)吉 04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 04 破申

6-2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

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9:00 采取网络

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

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情况具体详见

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

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一、申请批准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管理人向辽源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同日,公司收到法院(2020)吉 04 民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吉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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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利源精制重整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

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由于职工债权和税款

债权未受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调整或影响,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

划草案的表决。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 1 家,其

已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

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

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

195 家,其中 183 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

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79.84%,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

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 年 12 月 11 日,利源精制重整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对重

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出资人组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 年 12 月 11 日,管理人称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出资

人组表决通过,提请本院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在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中,各表决组均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审查,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内容

符合法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

过;该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批准条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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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事件影响及风险提示

    1、鉴于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吉林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有关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事项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做除权处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组

织中介机构对是否除权进行论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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