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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利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1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利源
证券代码: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民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永侠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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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
精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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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精制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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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利源精制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下降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院、辽源中院        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                    指   人民币元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规定,利源精制以原有
                           总股本 1,214,835,580 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约转增
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          19.22206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
                  指
增                         增 2,335,164,420 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
                           至 35.50 亿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
                           股东无偿让渡。
                           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裁定批准的吉林利源精制股
重整计划              指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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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王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名称        张永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王民先生同张永侠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
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
系。”故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先生因病逝世,因王民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王民先生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
王民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王民先生的儿子王建新、王建丰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吉林省辽源市国信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因此,王民先
生的妻子张永侠女士是王民先生唯一合法继承人。因王民先生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尚未办理继承手续。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利源精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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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辽源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裁定利源精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利源
精制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0 年 12 月 11 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
利源精制重整程序。

    依照重整计划之规定,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 1,214,835,580 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
约转增 19.22206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335,164,420 股股票,
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 3,550,000,000 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
股东无偿让渡,其中 8 亿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5.5 亿股股票用于引进财务投资
人;9.85 亿股股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214,835,580 股增加至 3,550,000,000 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
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因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所持有股份处于质押、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上述股份存在被拍卖的风险;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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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不变,股份性
质不变;依照重整计划之规定,利源精制总股本由 1,214,835,580 股,扩大至 35.50 亿股,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22.26%被动减少至 7.61%(被动稀释),减少了 14.6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辽源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裁定利源精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利源
精制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利源精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利源精制原有总股本为基数,按
每 10 股 约 转 增 19.222061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票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2,335,164,420 股股票。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财务
投资人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其中 8 亿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5.5 亿股股票用于引
进财务投资人;9.85 亿股股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4,835,580 股增加至 3,550,000,000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民先生直接持有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为 175,881,0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14.48%。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民先生持有的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不变,所持
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 4.95%。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永侠女士直接持有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为 94,5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7.78%。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永侠女士持有的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不变,所
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公司总股本的 2.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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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王民            175,881,028        14.48       175,881,028                       4.95
  张永侠            94,500,000         7.78         94,500,000                      2.66
   合计            270,381,028        22.26       270,381,028                       7.6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王民先生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5,881,028 股,其中包括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80,994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000,034 股,质押股份 172,280,000
股,上述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张永侠女士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4,500,000 股,其中包括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875,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23,625,000 股,上述股份均处于质押、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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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源精制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
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利源精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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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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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1、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利源精制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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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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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辽源市

股票简称             *ST 利源                        股票代码         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
                     王民、张永侠
称                                                   联系地址         委五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口         减少口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口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口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口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         协议转让口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             间接方式转让口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           执行法院裁定口
选)
                         继承口                             赠与口

                         其他  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请注明)

                         股票种类: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79,755,994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90,625,034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2.26%

                         股票种类: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79,755,994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90,625,034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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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口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口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口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口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口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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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




                            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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