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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
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江泽利          9               9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关于非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和预计负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提
名李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长辞职、增补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江泽利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
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光           4               4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李光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
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吉林         13               13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董事
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解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关于非标准无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和预计负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提
名李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长辞职、增补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吴吉林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谭超           3              3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罢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增补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撤
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谭超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鹏飞          7              7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罢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增补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撤
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董事
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解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刘鹏飞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朱广峰          7              7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罢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增补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撤
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董事
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解聘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朱广峰
                                              2021 年 4 月 30 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
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金永利          5                5              0               0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关于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计提 2019 年度资产
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提
名李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长辞职、增补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仔细审阅了公司的相关公告,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
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4、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吉林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金永利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