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吉林 李光 江泽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