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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8,802,218.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59,033,382.32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339,103,654.03 元,其中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897,652,936.1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
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
定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
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
独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 号),2019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公司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整改,公司认为,保留意见所涉事
项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议案》。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
层采取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后,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吉 林                      李 光                   江 泽 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