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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 号)。审计意见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利源精制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2019 年 9 月 9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做
出(2019)吉 04 破申 6 号《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9 月 6 日,辽
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
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20 年 10
月 28 日,辽源中院作出(2019)吉 04 破申 6 号《决定书》,指定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清算组”或“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2020
年 11 月 5 日,辽源中院做出(2019)吉 04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刘明英、李春霖对利源精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
担任利源精制管理人,清算组由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委派人员和北京市天同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共同组成。2020 年 12 月 11 日,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辽源中
院做出(2020)吉 04 民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管理
人向辽源中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
告”)和《关于确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
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
毕,提请辽源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0 年 12 月 31 日,辽源中院
做出(2020)吉 04 民破 1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利源精制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利源精制公司原有总股本 12.15
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9.22 股的比例转增约 23.35 亿股,转增后利源精
制总股本扩大至 35.50 亿股,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无偿让
渡,其中 8 亿股由重整投资人中的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条件受让,5.5 亿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 1
元/股价格受让,剩余约 9.85 亿股股票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抵偿债务。公司
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
化。
   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同比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增减
                                                                              (%)
营业收入(元)                        104,169,809.36      181,776,969.05      -42.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28,802,218.22    -9,391,633,080.65     15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74,529,061.65   -11,374,446,164.91     91.4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0,668,291.42       70,264,431.38       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9                  -7.73   117.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9                  -7.73   117.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总资产(元)                        3,501,531,399.81    2,935,186,760.19      1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12,887,762.69    -5,426,105,060.75     138.94%
    二、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说明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2020 年末资产总额 350,153.14 万元,较年初增加 56,634.46 万元,主要
是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 11.50 亿元导
致货币资金增加等。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 110,116.17 万元,主要系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
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 11.50 亿元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7,374.27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进行破产重整,
应收智晟达福源货款与应付智晟达福源货款和代垫经费等尚未清算等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 130.28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票据结算业
务减少所致。
       (4)预付账款较年初减少 251.07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材料到货入库,
减少原材料预付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 46,860.93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
划,剥离低效资产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等所致。
       (6)存货较年初增加 2,690.34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与智晟达福源解
除委托加工业务,公司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增加库存等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69.06 万元,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等所致。
       (8)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减少 1,540.75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债务重组,
对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押金转回等所致。
       (9)固定资产较年初减少 15,527.59 万元, 主要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
致。
       (10)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 846.13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自制模具增加
及 CNC 改造增加等所致。
       (11)无形资产较年初减少 166.34 万元, 主要系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15.45 万元,主要系公司工程及设备预付
款增加所致。
       2、负债总额 138,864.36 万元,较年初减少 697,294.92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
告期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报告期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1)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 151,769.97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
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2)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 2,568.88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末与智晟达福
源解除委托加工业务,公司自行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增加等所致。
       (3)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 791.65 万元,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
账款转入合同负债列报等所致。
       (4)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 274.90 万元,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
账款转入本项目列报等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 1,209.34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欠付职工
薪酬增加等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 991.89 万元,主要系公司欠缴税款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 352,421.92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
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 93,149.87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
经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等所致。
       (9)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11,602.99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的破
产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清偿等所致。
       (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加 14,081.83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法院裁定
的破产重整计划偿付债务,且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展期清偿等所致。
       (11)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 128,913.28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
划,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损失,同时,依据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对未决诉讼计提预
计负债等所致。
       (12)递延收益较年初减少 1,013.79 万元,主要系公司按期结转政府补助所
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权益 211,288.78 万元,较年初增加 753,899.28
万元,主要是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 11.50 亿
元、偿付债务取得债务重组收益,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1)股本较年初增加 233,516.44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
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4,835,580.00 股增至 3,550,000,000.00 股。
       (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 27,405.07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用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资本公积本期减少 2,335,164,420.00 元。因全体股东无
偿让渡上述转增股份,其中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 8 亿股,收到投资款
571,616,844.27 元;财务投资人受让 5.5 亿股,收到投资款 550,000,000.00 元;其
余 985,164,420 股,用于偿还债务,公允价值 1,487,598,274.20 元。合计导致资本
公积本期增加 2,609,215,118.47 元。
       (3)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 97.55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计提安全生产费
增加所致。
    (4)未分配利润增加 492,880.22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
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增加。
    (二)、损益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2,880.22 万元,上年同
期为-939,163.31 万元,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 1,432,04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
期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等所致。
    (1)营业收入 10,416.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760.72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中取得智晟达福源受托加工费收入占比为 20.78%,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中取得智晟达福源受托加工费收入占比为 77.03%,既上年同期公司营
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主经营收入而本报告期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受托加工收入,
导致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2.69%。
    (2)营业成本 23,035.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704.30 万元,主要系上
年同期为自主经营为主,且合并沈阳利源 1-11 月份损益,而本报告期为受托加
工经营为主且不再合并沈阳利源损益。
    (3)税金及附加 1,467.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460.72 万元,主要原因
系上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 1-11 月份损益所致。
    (4)销售费用 243.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05.8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主
要为受托加工业务,销售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且上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 1-11 月
份损益等所致。
    (5)管理费用 13,594.3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5,047.69 万元,主要系上
年同期合并沈阳利源 1-11 月份损益及本期重整费用增加等所致。
    (6)研发费用 130.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5.39 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
研发投入减少等所致。
    (7)财务费用 69,427.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757.22 万元,主要系公司
报告期破产重整,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对有息债务停止计息且本期不再合并沈
阳利源 1-11 月份损益等所致。
    (8)其他收益 1,016.5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75.29 万元,主要系上年同
期合并沈阳利源 1-11 月份损益所致。
    (9)投资收益 624,615.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81,099.30 万元,主要系
公司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等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2,435.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85,700.40 万元,主要
系公司上年计提对沈阳利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等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2,349.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8,988.28 万元,主要
系公司上年计提对沈阳利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等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 15.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41.87 万元,主要系上
期沈阳利源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公司不再控制沈阳利源,合并报表合
并范围变更确认处置固定资产收益等所致。
    (13)营业外收入 591.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85.51 万元,主要系公司
本期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减少等所致。
    (14)营业外支出 31,094.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1,267.10 万元,主要
系公司本期计提连带责任担保损失、违约金、罚息等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2.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28.87 万元,主要系公司本
期应纳税额所得额减少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等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669.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116,631.21 万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7,066.83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采取
受托加工方式运营,经营性资金支出减少等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7.41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投资减少
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107,615.21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执
行重整计划,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资款等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被辽源中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导致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被沈阳中院裁定破产重整,
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2019 年 12 月 4 日沈阳利源被
管理人接管,自此公司丧失对沈阳利源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公司上期已将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重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0 年 12 月 14 日,沈阳利源
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交的沈阳利源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获
通过,截至本报告日,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仍在进行中。本报告期末公司预计无法
收到相应的投资回报,也无法收回其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仍为 0。
    2019 年公司为走出困境,向政府寻求帮助。吉林省人民政府和辽源市人民
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 年 1 月 22 日
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2019 年 1 月 30 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
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自
2019 年 6 月起公司通过智晟达福源纾困后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公司由自主生产
经营模式调整为受托加工经营模式。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续签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续期一年,同时,智晟达福源表示继
续对公司纾困,支持公司恢复生产经营。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智晟达福
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
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
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公司由受托加工经营模式转回自主生产经营模式。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60 万元罚款,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特此报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