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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用于公司资
金周转,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吉 林                      李 光                   江 泽 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