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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
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
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吉 林                     李 光                    江 泽 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