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
2021 年 5 月 26 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
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仍然在进行当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
所述,截至 2022 年 04 月 25 日公司因虚假陈述产生诉讼纠纷。根据
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拟赔偿金额分析的法律意见书,利源精制针
对上述诉讼事项预计承担的投资者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的拟赔偿金额
合计约为人民币 9,438,606.19 元。不排除报告日后仍有投资者向法院
提起诉讼索赔的可能,对于此类案件由于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未确
认为预计负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调查工作
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或决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积极全面配合
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2、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期间,陆续收
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根据《起
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
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黄某某、李某某等 262
个投资者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
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款约为 191,030,115.87。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
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公司代理人,负责办理上述案件。
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其中 182 个投资者的民事
判决书,涉及案件诉请金额累计为 117,594,720.09 元,法院判决公司
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利息共计 4,174,139.23 元,
案件受理费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比例负担,损失核定费用由公司负担,
部分一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已按法院判决向投资者支付上述款项
2,511,432.97 元,部分一审案件原告已提起上诉,为准确预计诉讼赔
偿损失,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拟赔偿金额分析的法律意
见书》,公司完全认同该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并据此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
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特此说明。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