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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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
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施行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解
释 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
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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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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