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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
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市
起复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涨跌幅及股
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01”;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7 月 1 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2022 年 7 月 1 日开市起,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
制由“5%”变更为“1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1
下简称“中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0 年 6 月 24 日,鉴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3.2.1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公司在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后,
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0 年 11 月 5 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以
下简称“法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3.2.1 条第(十一)款,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1 年 4 月 30 日,由于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因触及“退市新规”规定的退市
风险警示,而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 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三、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说明
    (一)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中准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
字[2020]2237 号);中准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 号);根据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01110849 号),公
司 2021 年度取得营业收入 366,957,851.22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350,600,643.5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 元;期末净资产为 1,661,527,158.7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审计报告意见类


                                     2
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二)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
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
吉 04 民破 10-3 号《民事裁定书》,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已消除。
     (三)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1 条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6,957,851.22 元,
扣 除 后 营 业 收 入 350,600,643.59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49,374,298.59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590,746,493.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1,527,158.74 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规定,
逐项排查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           公司自查或经审计的 2021 年度相关指标
                                                                                         相关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7 亿元,扣
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除后营业收入 3.51 亿元,营业收入超过 1       否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亿元。
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16.62 亿元,期
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否
                                              末净资产为正。
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          否
                                           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
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
                                                                                           否
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
形;                                       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                                              否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3.11 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3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
定,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             公司自查或经审计的 2021 年度相关指标
                                                                                            相关情形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7 亿元,扣除后
                                                                                               否
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营业收入 3.51 亿元,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
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 16.62 亿元,期末净资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否
                                          产为正。
为负值;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有         否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
                                          公司已于 2022 年 4月 29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           否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
                                          并于同日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否
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
                                                                                               否
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9.8.1 条规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
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公司自查或经审计的 2021 年度相关指标
                                                                                            相关情形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
                                          形严重的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经           否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亚太专审字(2022)第 01110136 号)。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
                                                                                              否
情形严重;                                严重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并形成决
                                                                                              否
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否
证报告;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否
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未被冻结。                          否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
                                                                                              否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01110849 号),公司未触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在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的情况。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                                                  否


                                                 4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六)综上,经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未触及终止股票上市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 9.1.8
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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