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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
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
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