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审阅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
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