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 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证上〔2023〕16 号),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张莹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王立国,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王建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 长; 刘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罗颖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胡国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高印寒,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周海伦,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1 王文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段德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高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素芬,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鲍长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吕秀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徐申珅,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查明的事实,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7 年,利源精制及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 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597,022,854.7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99%;2016 年虚 增营业收入 771,317,193.5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0.15%;2017 年虚增营 业收入 560,583,967.9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49%。 (二)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 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1)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虚增在建工 程,同时,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向施工方虚假支付工程款。沈阳利源的上述行 为,导致利源精制 2015 年虚增在建工程 2,675,169,649.21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的 30.33%;2016 年虚增在建工程 1,458,248,875.84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2.06%; 2017 年虚增在建工程 1,859,124,669.17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2.21%;2018 年虚增在建工程 291,781,469.37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37%。 (2)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陆续将虚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源 精 制 2017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2,903,530,144.47 元 ; 2018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3,380,794,519.11 元。 2 (3)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将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源精制 2017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194,863.23 元 , 2018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11,585,448.12 元。 综上,2015 年至 2018 年,利源精制通过沈阳利源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虚增资产总额共计 6,169,544,352.23 元。 (三)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 假记载 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 年虚增利润 总额 211,346,090.5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6.97%;2016 年虚增利润总额 273,046,286.5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1.57%;2017 年虚增利润总额 195,251,861.4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0.45%;2018 年虚减利润总额 111,585,448.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77%。 (四)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 载 2015 年至 2017 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186,013,059.47 元;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74,216,933.4 元;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20,000.6 元。 对利源精制上述违规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 (已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去世),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 织、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 管会计工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 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 吕秀云、徐申珅,在任职期间签字保证利源精制所披露的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3 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利源精制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张莹莹,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利源精制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 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 吕秀云、徐申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 莹,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 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 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 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 莹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张莹莹、王立国、王建新、刘宇、罗颖俊、胡 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 申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利源精制通过本所上市 4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0755-88668240)。对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致歉说明 公司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 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 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 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