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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2023-01-13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0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
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证上〔2023〕16 号),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当事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张莹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王立国,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王建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
长;
    刘宇,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罗颖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胡国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高印寒,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周海伦,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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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段德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高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素芬,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鲍长江,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吕秀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徐申珅,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查明的事实,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7 年,利源精制及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 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597,022,854.7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99%;2016 年虚
增营业收入 771,317,193.5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0.15%;2017 年虚增营
业收入 560,583,967.9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49%。
    (二)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
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1)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虚增在建工
程,同时,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向施工方虚假支付工程款。沈阳利源的上述行
为,导致利源精制 2015 年虚增在建工程 2,675,169,649.21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的 30.33%;2016 年虚增在建工程 1,458,248,875.84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2.06%;
2017 年虚增在建工程 1,859,124,669.17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12.21%;2018
年虚增在建工程 291,781,469.37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2.37%。
    (2)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陆续将虚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源
精 制 2017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2,903,530,144.47 元 ; 2018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3,380,794,519.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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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8 年,沈阳利源将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源精制
2017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194,863.23 元 , 2018 年 虚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11,585,448.12 元。
     综上,2015 年至 2018 年,利源精制通过沈阳利源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虚增资产总额共计 6,169,544,352.23 元。
     (三)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
假记载
     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 年虚增利润
总额 211,346,090.58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6.97%;2016 年虚增利润总额
273,046,286.5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1.57%;2017 年虚增利润总额
195,251,861.4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0.45%;2018 年虚减利润总额
111,585,448.12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77%。
     (四)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
载
     2015 年至 2017 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186,013,059.47 元;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74,216,933.4 元;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 20,000.6 元。
     对利源精制上述违规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民
(已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去世),全面负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策划、组
织、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利源精制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未勤勉尽责。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
管会计工作;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
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
吕秀云、徐申珅,在任职期间签字保证利源精制所披露的涉案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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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利源精制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张莹莹,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利源精制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
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
吕秀云、徐申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
莹,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
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
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
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
莹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张莹莹、王立国、王建新、刘宇、罗颖俊、胡
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
申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利源精制通过本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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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0755-88668240)。对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致歉说明
    公司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
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
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
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
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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