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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2-07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被一审判决予以驳回,
鉴于本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原告周某诉公司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1)。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吉 0422 民
初 87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周某
    (2)被告:利源精制
    2、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周某为被告利源精制分别登记在李某等 35 名第三人名下
的 105 万股股权的所有人。
    (2)要求被告将上述股权在其股东名册中变更至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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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吉 0422 民初 878 号
《民事判决书》,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934 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52 件,涉及
金额累计为 39,046,381.58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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