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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
136200。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
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

理。

    四、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
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 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提案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意    对     权
                                                        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
6.00                                                        √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7.00                                                        √
        一的议案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
 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
 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拟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或法人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企业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持有股数



   电子邮箱                                   本人出席     □ 是       □ 否


 联系地址和邮编



       备注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

    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