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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战略发
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
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
供担保的情形。
    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
消除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杜婕、吴吉林、江泽利
                                                       2023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   婕                吴 吉 林               江 泽 利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