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联营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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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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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权
2018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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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珈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