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
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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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周世权 王 珈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