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7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
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预计自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总
担保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049: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0-057: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因
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
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公司对该最高本金限
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东莞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合
同签署日前,可用担保额度为 32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可用担保额度为 30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前,公司对其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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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额为 83,880.79 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
司对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8,380.79 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 1 号 2 栋 701 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70,65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冷链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
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预包装食
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含
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初级农产品、水产品(不含国家野生保护
动物)、蔬菜、水果、肉类、蛋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
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浆、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
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化
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和
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产品开发、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867.00 74.93%
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42,789.00 25.0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2,096.01 566,205.62
负债总额 302,488.99 306,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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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59,607.02 259,305.25
利润表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8,249.33 122,119.02
利润总额 12,567.13 -167.60
净利润 8,345.50 -301.78
供应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
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它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
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
任何其他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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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
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
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
产 544,346.88 万元人民币的 5.51%。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
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13,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
产 544,346.88 万元人民币的 39.13%。
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3,429.63 万
元人民币,合计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544,346.88 万元人民币的 19.0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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