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1-07-2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6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一、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收到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材料
或知悉上述案件的具体时间,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1.1.1
条、第 11.1.2 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请律师、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列表、相
关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传票、仲裁通知书、物流快递单号网络截图、公
司出具的说明等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因对快递的收件分发及流转程序管理不周密,存在部分仲裁
案知悉时间稍晚于相关案件资料快递公司送达至公司的时间,但公司在知悉相关
案件后,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1.1.1 条、第 11.1.2 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问题三、请结合被冻结账户用途、冻结金额及账户数量占比情况等,说明
上述情形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在此基础上自查并说明你公司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1.11.3 条第(二)项规定的股票
交易应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
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集亚特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开户清单、账户列表、财务系统截图、征信报告、部分人民法院裁定书、
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资料。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但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
冻结账户,且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和货币
资金余额比例较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并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暂未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3.3 条第(二)款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随着公
司银行账户冻结时间持续及存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公司偿债能力可
能进一步恶化并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导致公司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成富 周世权 王 珈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