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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了《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 1971 民初 18887 号]
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粤 1971 民初 18899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上述 2 个案件的一审民
事判决书: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
判决书》[(2021)粤 1971 民初 18887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
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偿还贷款本金 96,900,000 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息为 9,943,850 元,后续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贷款本金全
部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
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律师费 242,250 元;
    (3)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
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保全费 5,000 元;
    (4 ) 被 告 马 鸿 对 被 告 搜 于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上 述 债 务 在 最 高 债 权 本 金
80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搜于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1
    (5)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搜于特
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 1971 民初 18899 号],主要判
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
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偿还贷款本金 40,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暂
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息为 4,540,000 元,后续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贷
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2)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
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3)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
日内向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支付保全费 5,000 元;
    (4)被告马鸿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
金 3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
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
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 35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公司其它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2022 年 4 月 7 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1-070: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1-08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2021-09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2-025:关于累计新增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累计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合计 82 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
编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情况
       (2021)粤   盈动力投资                                                二审 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 付
                                 东莞市搜于特品   租赁合同
 1     0605 民初    集团有限公                                127,635.00      117,172.05 元和违约金,判决
                                 牌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
         14134 号       司                                                    尚未执行。
       (2021)粤   广州大正纺
                                 广州集亚特供应   买卖合同                    二审 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 付
 2     0118 民初    织品有限公                                156,382.53
                                 链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                      145,327.11 元,判决尚未执行。
         6504 号        司
       (2021)粤
                                 广州集亚特供应   租赁合同                    二审 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 付
 3     0118 民初      李德标                                   29,520.50
                                 链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                      29,339.00 元,判决尚未执行。
         10317 号
       (2021)粤
                                 广州集亚特供应   租赁合同                    二审 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 付
 4     0118 民初      李淦尧                                   29,598.50
                                 链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                      29,417.00 元,判决尚未执行。
         10325 号
       (2021)粤
                                 广州集亚特供应   租赁合同                    二审 判决被告 向原告支 付
 5     0118 民初      李洪钧                                   33,340.50
                                 链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                      33,159.00 元,判决尚未执行。
         10329 号
       (2021)粤   东莞市搜于                                                一审判决生效,判决被告向原
                                                  劳动合同
 6     1971 民初    特设计有限      赖若辉                     12,000.00      告支付 6,699.00 元,判决已执
                                                    纠纷
         5542 号      公司                                                    行完毕。

           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道滘支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
       判决书》[(2021)粤 1971 民初 18887 号];
           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诉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搜于特
       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 1971 民初 18899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