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610035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说明 1-5 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6100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或“公 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 01610100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五、(七)其他应收款”所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搜 于 特 公 司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322,404,065.90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540,660,973.87 元;搜于特公司按商业保 理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贷款余额 204,550,438.33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110,114,448.33 元;搜于特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包括应收预付款 373,985,660.93 元、对应坏账准备金额 188,876,401.96 元。应收预付款为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账款 余额转入形成。 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对上述款项的 可收回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款项 余额和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1 2、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预付款项”所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搜于 特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725,223,109.18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前述预付账款已经交货 或退款 624,830,215.59 元,尚有余额 100,392,893.59 元。我们通过实施文件单据 检查、函证、访谈以及期后检查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就前述预付款项余额 100,392,893.59 元后续交易是否能继续履行或收回款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搜于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 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 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 搜于特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409,518,274.04 元,已连续两年大 额 亏 损 ;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搜 于 特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高 于 流 动 资 产 1,241,194,946.72 元。因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等事项,搜于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 搜于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对外投资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搜于特 公司的部分房产、车辆、土地被司法查封。 搜于特公司债权人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搜于特公 司进行重整。搜于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但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最终能 否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搜于特公司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 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搜于特公司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 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搜于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同时考虑到搜于特公司近两年连续大 幅亏损,初步确认以搜于特公司未审合并营业收入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计算过程如下: 计划阶段重要性水平及可容忍误差 金额(元) 合并营业收入 5,176,112,859.04 0.5%计算金额 25,880,564.30 重要性上水平(取整) 25,880,000.00 可容忍误差(50%) 12,940,000.00 我们按照审定后的营业收入重新评估了重要性水平、可容忍误差,计算过程表 如下: 计划阶段重要性水平及可容忍误差 金额(元) 合并营业收入 5,176,112,859.04 0.5%计算金额 25,880,564.30 重要性上水平(取整) 25,880,000.00 可容忍误差(50%) 12,940,000.00 我们已根据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重新评估了计划重要性水平,实际重要性水平等 于总体审计策略中计划的重要性水平,因此我们未修改重要性水平。 上年度按照最近四年税前利润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评估了重要性水平为 9,480,000.00 元。因搜于特公司持续亏损,因此我们 2021 年度不采用税前利润作为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计算基数,而是采用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基数, 计算重要性水平。今年按营业收入作为基数计算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低于按最近四年 税前利润平均数作为基数计算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今年的计算方法更为谨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 3 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 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 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 报表至关重要。 对搜于特公司的保留事项均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保留事项可能涉及的金额占总资产 (调整可能的影响数后)比例情况如下: (一)情况一,假设保留事项中应收款项全部无法收回,则各项目影响情况如 下: 减少净资产可能涉及的 占总资产(模拟调减后) 事项 影响 最高金额(元) 比例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 应收账款及减值 781,743,092.03 13.98% 应收账款-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及减值 94,435,990.00 1.69% 其他应收款-应收预 其他应收款及减 185,109,258.97 3.31% 付 值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及披露 100,392,893.59 1.80% 合计 20.78% 注:总资产(模拟调减后)=合并报表总资产-∑减少净资产可能涉及的最高金额 (二)情况二,假设保留事项中应收款项全部全额收回,则各项目影响情况如 下: 增加净资产可能涉及的 占总资产(模拟调增后) 事项 影响 最高金额(元) 比例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 应收账款及减值 540,660,973.87 7.12% 应收账款-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及减值 110,114,448.33 1.45% 其他应收款-应收预付 其他应收款及减值 188,876,401.96 2.49%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及披露 - - 合计 11.06% 注:总资产(模拟调增后)=合并报表总资产+∑增加净资产可能涉及的最高金额 由于上述两表均按照可能的最高影响数的极限情况进行假设,实际影响金额很 4 可能低于上述数据。在两种极限情况下,保留事项影响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0.78%和 11.06%。同时,保留事项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不具备广 泛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 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前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搜于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搜于特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充分披露了持续经营 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加入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的事项对搜于特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搜于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1 年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