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此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转让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征 陆继强 何 君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