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搜于特: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 18,542.93 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东莞
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2822 号]
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3090
号]、[(2022)粤 19 执 3092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
进行处置。
    (3)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 执 26 号]、[(2023)
粤 19 执 25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上述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2,460.69 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
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 51.49 万计入本期损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以下简
称“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案号(2021)东仲案字第 128 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75:关于诉讼、仲裁
事项的进展公告》。

                                       1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
仲 案 字 第 13965 号 ] 的 仲 裁 结 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3:关于诉讼、仲裁
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95: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两个案件[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9495 号]、[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9496 号]
的仲裁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等媒体上的《2022-10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上述 5 个仲裁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282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国
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东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东仲案字第 128 号裁决书法律文
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向本院申请强
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 31999999 元并支付利息 155201.28 元、罚息和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罚息为 1815284.61 元、复利为 7342.7 元,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未偿还贷款本金 31999999 元、未偿还利息 155201.28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7.275%的标准计算);
    (2)偿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49307519.15 元并支付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利息为 9061327.2 元,此后利息以 49307519.15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5‰的标准,
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补偿律师费 1500 元、财产保全费用 5000 元;
    (4)承担仲裁费 279639.29 元;
    (5)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 160032.81 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 92792846.04
                                         2
元。
    2、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
书[(2022)粤 19 执 3090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
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3965 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
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 3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利息 224750 元、罚息 1666014.46 元、复利 41937.19 元);
    (2)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承担仲裁费 95814 元;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 99433.51 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 32132949.16
元。
    3、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
书[(2022)粤 19 执 309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
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3964 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
理。责令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 2000 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罚息 1466832.79 元、复利 50866.66 元);
    (2)补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承担仲裁费 67142 元;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此外,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 88989.84 元,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 21678831.29
元。
    4、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 执 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

                                        3
东莞分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9495 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搜
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 14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利
息为 476388.89 元,罚息 676666.67 元,复利 33685.88 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兴
银粤借字(东莞)第 20210323005D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
之日止);
      (2)支付仲裁费 50545 元、保全费 5000 元;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2050 元。
      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 15264336.44 元。
      另,搜于特集团应按交纳本案执行费 82664.33 元。
      5、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 执 2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
东莞分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 19496 号裁决书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责令搜
于特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贷款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利
息为 481250 元,罚息 768750 元,复利 34755.21 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兴银粤借
字(东莞)第 2021030900PP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支付仲裁费 53462 元、保全费 5000 元;
      (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3625 元。
      (4)以上金钱债务暂合计 16366842.21 元。
      另,搜于特集团应按交纳本案执行费 83766.84 元。

      二、公司其他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余振熙诉搜于特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
粤 0205 民初 668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08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现将上述小额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涉案金额
 编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情况
                                                   (元)
        (2022)             搜于特集   租赁合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
  1                余振熙                        约 35 万元
        粤 0205                团       同纠纷                金 118249 元及违约金,被告

                                         4
       民初 668                                         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
         号                                             判。

    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品牌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2822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2)如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3090
号]、[(2022)粤 19 执 3092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
进行处置。
    (3)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 执 25 号]、[(2023)
粤 19 执 26 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4)上述强制执行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 2,460.69 万元。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内容将案件
涉及的执行费等共计约 51.49 万计入本期损益。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农商行道滘支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品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执行通知书[(2022)粤 19 执 2822 号];
    2、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诉供应链公司、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
书[(2022)粤 19 执 3090 号]、[(2022)粤 19 执 3092 号];
    3、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
19 执 25 号]、[(2023)粤 19 执 26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