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