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授权管理层出售子公司青岛大康雪龙牧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 公司本次授权管理层出售全资子公司青岛大康雪龙牧业有限公司 51%的股 权的事项,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升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