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4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
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
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
同意公司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终止公司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大康香港国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Dakang (HK)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imited(以
下简称“大康香港国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对巴西
农产品大豆的收储及国内进口贸易,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该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因此,同意为大康香港国贸
提供担保。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