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6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鹏欣农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相关文件、
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价格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