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08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殷海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殷海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殷海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殷海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9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