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4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2021年6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经过公司的核查,
对《关注函》中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 1:北京雄特官网显示,其年进口能力为十万头,至今累计进口各类种
畜三十余万头。请你公司结合北京雄特注册资本、财务实力及宣传内容,详细
论证在协议有效期到 2021 年 12 月情况下,其进口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
力。
回复:
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成立于 2009 年 6 月,注册
资本 4,000 万元,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是从事活畜(良种奶牛、肉牛、种猪、种
羊、驴、马等)进口、饲养、繁育及牛肉加工和销售的大型畜牧企业。对于履约
能力说明如下:
1、北京雄特网站年进口数为 2018 年以前的数据,一直未更新到最新数据。
2021 年度,北京雄特已具备年进口超过 25 万头的能力,北京雄特近期会及时更
新最新数据;
2、截至 2021 年 5 月末,北京雄特已经与外商签订超过 10 万头进口活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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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可以保证鹏都农牧采购牛计划顺利完成;
3、北京雄特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有总额超过 5 亿元的授
信,并且北京雄特有充足的自有资金,结合鹏都农牧的预付款,北京雄特在资金
方面完全可以保证进口牛只的供应。
问题 2.公告显示,双方签订合同 10 日内,即根据供牛计划,你公司按供
牛数量,在牛到港前 4 个月,每月向北京雄特支付相应金额 30%的预付款;同时,
北京雄特每批次向你公司发出选牛通知后 3 日内,你公司向北京雄特支付该批
次数量 50%货款,选牛时间为牛进国外隔离场 3 日内,同时,牛到中国港口后,
你公司再向北京雄特支付 10%货款。该等付款安排表明,在牛未实际交付前,你
公司即需支付绝大部分货款。然而,你公司 2021 年一季报显示,期末货币资金
余额为 13.17 亿元。对此:
(1)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及经营现金流等情况,说明你公司采购进
口肉种牛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
回复:
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3.17 亿元。《进口牛框架协
议》中金额为合作期内总采购额,资金使用按照实际订单时间安排。截至目前,
上市公司已经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按照订单付款条件,支付 7.65 亿,销
售款回笼后,将滚动支付后续进口订单。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足够支付能力:
1、加大银行融资力度,截至目前,我司已与富滇银行开展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合作,提款人民币 2.5 亿元。同时我司也加快与其他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开展。
2、公司与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所控云南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等共同投资的 20.02 亿元的肉牛产业专项基金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及备案,将
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司肉牛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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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探索融资新模式。2021 年 6 月 18 日,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召开“活牛贷”工作座谈会,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
心支行、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以及在滇银行、保险等多家金融机构参加会议,共
同商议“活牛贷”在省内的相关推进工作,并提出为提速云南肉牛产业高质量发
展,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活牛贷”作为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政策,
需要加快推行,以助推产业快速发展。
(2)相关付款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你公司同类交易安排一致,
是否将导致非正常占款情形或发生潜在预付款安全风险,是否有利于维护你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详细说明你公司具体应对措施。
回复:
一、付款安排的行业惯例及合理性
生物资产不是标准产品,进口牛环节涉及境外检疫隔离、国际航运物流、境
内检疫隔离等环节,牛只选定后,国外卖家提供每一头牛的电子耳标、出生证明、
健康证明等等各项文件;同时提供保险;实现物流运输全程,提供饲料水分补给,
国内隔离场的饲养,确保生物资产的健康,从隔离检疫场交付到最终买家的牧场,
时间跨度长;同时,整个进口环节要满足出口国和中国对生物资产的卫生防疫要
求,海关进口报关及农业部对农畜产品的各项指标要求,复杂度较高。
据公开资料,天润乳业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荷
斯坦奶牛的公告》中显示,其子公司新疆芳草天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牧华
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1)
代理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全部款项的 40%;(2)在澳洲选完
牛 3 日内,委托方按照奶牛实际数量向受托方支付剩余 60%货款;(3)奶牛到达
委托方指定牧场后十天内,双方据实全部结算余款,多退少补。
故此,根据进口牛的特殊属性和与行业同类业务的比较,公司付款方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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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点和惯例。
二、公司同类交易情况
公司生猪业务于 2016 年 6 月托管给江苏银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后公司
不参与生猪业务的经营管理,仅获取固定收益。
公司肉羊业务经多年深耕发展,已形成了自繁、自育、均衡上市的“闭环式
商业运作模式”,在目前的生产规模不需要对外采购。出于扩繁目的而需要采购
引进的母羊,按照公司目前的经营规划,也会就近从当地临近地区采购,目前没
有进口引进国外品种的规划。
公司此前育肥和屠宰加工的肉牛从牲畜交易市场采购,在牲畜交易市场即完
成了肉牛的采购和支付。
故此,公司此前无同类交易安排。
综上,公司此次交易符合行业和惯例付款不会导致非正常占款情形或发生潜
在预付款安全风险,不会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采用的保护性措施
1、生物资产保护措施
选牛:公司技术人员到国外现场挑选并做好耳标,可视耳牌登记,由卖家、
北京雄特以及公司三方签字确认;
运输:卖方和公司代表途中全程押运,并在运输途中及时对牛补料以及供水。
报关:按照国家进口生物资产进行检验检疫,符合国家防疫及卫生要求。
隔离检疫:从国外到国内的隔离和检疫,国家海关全程监管。
公司代表全程参与境内防疫隔离及隔离场饲养至运到养殖牧场的全过程。
2、合同缔约保护措施
进口牛源证书及资质文件:进口每头牛都有国家资质部门出具的产地证书、
健康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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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国外卖家对所销售的牛全额投保,买家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交货
条件的牛卖家按照合同价格赔偿。
3、付款保护措施
北京雄特与境外卖家采取国际单证交易:买家开具银行信用证,卖家按照约
定的文件单据交付银行议付款项,须提供商业发票、海运提单、装箱单、启运通
知单、选牛清单、产地证书、保险证书等文件,由银行审阅后付款。
问题 3.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北京雄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你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
经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北京雄特的自查,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北京雄特均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和
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在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与北京雄特签订《进口牛合同》之
前,公司、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与北京雄特发生过交易。
经北京雄特自查,北京雄特与公司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云峰
13 号单一资金信托、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王莉、广东富业
盛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业盛德盛德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刘冬云均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人员方面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问题 4.你公司 2020 年年报显示,肉牛业务营业收入 2.36 亿元,占你公司
营业收入 1.76%。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 1-3,以及现有肉牛业务目前规模、经
营情况等说明本次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
明采购的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公、母牛配比是否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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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相关采购协议是否具备必要的审慎性。
回复:
一、本次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公司发展肉牛产业的背景
2020 年 9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好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 号文),提出国家畜牧业发展目标为: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
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
给率保持在 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 85%左右。
2021 年 4 月 20 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
动方案》,提出五年行动目标: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在巩固提升传统主产区的
基础上,挖掘潜力发展区,拓展增产空间,多渠道增加牛羊肉供给。牧区要结合
草畜平衡,以稳量提质为重点,增加基础母畜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农区要围绕
适度规模发展,以增产增效为重点,提升发展水平;南方地区要科学利用草山草
坡和农闲田资源,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到 2025 年,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 85%左
右;牛羊肉产量分别稳定在 680 万吨、500 万吨左右;牛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
到 30%、50%。由此可以预见,未来较长时期内,牛羊肉的市场需求量将持续不
断攀升,而牛羊肉产业也将是我国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
(二)国内牛肉供需缺口较大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升,2000-2019 年我国牛肉消费总量在猪、禽、牛三
大肉类消费中占比从 9.4%增至 11.3%,人均消费量从 4kg 增至 6kg,但距世界平
均水平 8kg 仍有差距。随着人口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牛
羊肉消费总体上仍将继续增长。但由于牛源短缺问题的存在,导致牛肉供需矛盾
突出,供需缺口较大。
(三)云南发展肉牛产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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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肉牛产业基础扎实
云南省肉牛业依靠丰富的草料资源(有草原面积 2.29 亿亩,有万亩以上连
片草场 1,177 块,有可供肉牛食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副产量 3,000 万吨/年以上)、
适宜的气候条件和边境区位优势,在品种培育、选育和利用,饲草料供给,肉牛
养殖、屠宰和牛肉加工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1 年 4 月 28 日,云南
云岭肉牛产业集群入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
单”,“云南省寻甸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入选 2021 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
单。产业产值方面,2019 年全省肉牛产业综合总产值 756 亿元,比 2018 年增长
9.57%。
2、云南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云南将“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大力
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云南“绿色食品牌”将继续按照“大产业+
新主体+新平台”的建设思路,力争实现茶叶、花卉、水果、蔬菜、肉牛等实现
“5 年翻番”目标。
2020 年 10 月 9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
的若干扶持措施》(简称云南“牛九条”),大力扶持云南肉牛产业的发展。
3、不断完善边境肉牛产业平台建设
为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云南省地域优势,创新国家边境动物疫
病区域化防控机制,杜绝活牛跨境走私,危害国家生物安全,农业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17 年 5 月 3 日联合下发农医【2017】1 号文《关于支持
云南省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确定德宏和西
双版纳两个自治州为我国跨境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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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中国与缅甸签署了《关于缅甸向中国出口屠宰用肉牛检疫与
卫生要求议定书》,进一步规范东南亚边境活牛交易市场,推动东南亚牛源入境
合法化进程。
(四)控股股东及公司在云南发展肉牛产业概况
1、中缅跨境肉牛项目
根据《中缅议定书》的要求,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公司成立瑞丽市鹏和农业
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景洪诚康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和
勐腊诚康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并依法取得了我国首批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
理试点及产业化试点企业的资格。瑞丽鹏和于 2018 年 1 月开工建设高标准屠宰
加工厂,目前已建成年屠宰加工 50 万头进口肉牛产能的口岸屠宰场,该项目是
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科技含量和建设标准最高,卫生标准和自动化生产水平与世
界先进水平同步的牛屠宰及产品系列开发的现代产业化龙头项目,项目的建成标
志着我国第一个“跨境肉牛隔离屠宰项目”正式落地。
2020 年公司肉牛板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工厂加工试运营收入。
2、肉牛产业
2020 年 8 月 18 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以及相关州市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在昆明签署肉牛产业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公司+合作
社+服务+政府”的联动方式,在云南昆明、临沧、普洱、保山、德宏、蒙自等地
进行产业布局,从境外引进优良牛种进行本地化育种、扩繁,采取标准化规模养
殖示范和“公司+农民合作社+服务+金融”的商业模式,打造“高原肉牛产业示
范园区”,建立起辐射全国乃至东南亚的肉牛全产业链。在 5 年内牵动组织投资
300 亿元,以县为单位、乡镇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打造“十万头县、
一万头乡、一千头村”的肉牛养殖示范基地,推动云南省肉牛养殖规模化、标准
化、生态化和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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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已启动运营三个万头牧场,六月底引进能繁母牛 26,166 头。
公司本次采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本次采购定价及公、母牛配比的合理性
本次采购进口牛品种主要为能繁母牛,公司进口牛定价依据为北京雄特境外
采购肉牛价格+出口牛运输费用+饲料费用+隔离费用+出口报关费用等,公司采购
的价格为最终运输到云南牧场的价格。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0 年我国进口活
牛 26.61 万头,其中来自新西兰的为 10.6 万头,价值约 2.589 亿美元,出口价
格到岸价折合人民币约 15,760 元/头(不包括国内隔离期间的费用)。公司《进
口牛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还包括国内隔离场费用、饲草费用、国内运输等
费用,同时双方会根据政策变化等每三个月调整到场价格,故定价符合市场行情,
价格公允。
公司未来母牛的怀孕采取人工受孕的方式,以冻精作为受孕来源。公母牛的
配比与公司未来繁育无直接关系。
综上,公司引进进口牛源、发展肉牛产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布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遵循审慎性原则,与北京雄特签订上述《进口牛框架
协议》。
问题 5.公告显示瑞丽鹏和与北京雄特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进口牛
合同》项下进口的 30,000 头牛包括在本合同的进口总量中,且《进口牛合同》
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按本合同执行。请你公司自查上述合同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丽鹏和的主营业务为:肉牛交易、养殖、屠宰;牛副产品
加工与销售;食品销售;牧草种植;饲料加工、销售;农业有机肥加工、销售;
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畜牧工程设计服务(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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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自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瑞丽鹏和与北京雄特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进
口牛合同》为瑞丽鹏和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
外,瑞丽鹏和与北京雄特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订的《进口牛合同》总金额为
49,500 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4.1 条的规
定,该合同金额未达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标准,无需履行披露义务。
瑞丽鹏和依据《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和《瑞丽市鹏和农
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对该《进口牛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具体为:与北京雄特的交易方案经瑞丽鹏和业务部门和管理层论证后,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经瑞丽鹏和管理层审批完成后,瑞丽鹏和与北京雄特正式签
订了《进口牛合同》。
问题 6.2021 年 6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长、
董事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原董事长葛俊杰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除此之外,2020 年至今,你公司多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原因,并结合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与管理层运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
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能力等,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的影响。
回复:
1、辞职具体原因
因公司发展业务的调整,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公
司及时聘请了产业发展相关专业人员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人员组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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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经营层。
2、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基本情况
①董事会的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董轶哲先生、沈伟平先生、严东明先生、黄泽民先生、江
百灵先生和王起山先生组成,其中董轶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沈伟平先生和严东
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江百灵先生和王起山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
会人员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职能
力。
②管理层的情况
从目前公司管理层组成来看,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历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兼广州基金——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联席总裁、董事长,董轶哲
先生管理经验丰富,对公司各业务版块较为熟悉。
公司联席总裁沈伟平先生,历任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新海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产业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农工商集团东旺总公司总经理;上海牛奶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市农工商投资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牛奶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
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
现分管公司肉牛业务。
公司副总裁李业斌先生自 1992 年至 2019 年任职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有
限公司副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中粮(成都)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中粮国际亚太区执行 CEO&COO、中粮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CEO。2020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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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李业斌先生在粮食贸易行业工作 27 年,对于国际粮食贸
易经验丰富、认识深刻,现分管公司粮食与贸易业务。
公司副总裁李杰先生历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奶站站长、内蒙古蒙
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奶源事业部总经理及各区域总经理、内蒙古富源国
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CEO 和 COO,目前担任公司副总裁。李杰先生在从事养
殖行业 23 年,对国内肉牛和奶牛行业了解深刻,对肉牛和奶牛养殖、育肥的管
理经验丰富。
公司财务总监顾卿先生历任德州仪器高级财务经理、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财务总监,顾卿先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20 余年,在公司任职近 4 年,
对公司各版块业务情况非常熟悉,对国内和国外的会计准则具有非常深刻的认识。
公司董事会秘书符蓉女士具有 12 年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的从业经验,历任湖
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公司证券事
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蓉女士从业经验丰富,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治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非常深刻的认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规范、决策科
学,内控制度正常有效的运行。且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来看,行业经
历丰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完全能够胜任各自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
期发展战略。前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规
范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好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
问题 7.2021 年 5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部分股份被冻
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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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集团”) 持有的你公司 2.78%股份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资产”)的或有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司
法保全冻结,但此事鹏欣集团未能够及时得到通知,目前鹏欣集团正就该或有
合同纠纷及冻结事项与长城资产、法院积极沟通。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股份冻结情况的具体时间,
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回复:
上述司法冻结事宜,鹏欣集团事先未获得长城资产的告知,鹏欣集团 2021
年 3 月领取民事裁定书后才获悉冻结事宜。知晓后,鹏欣集团立即就此有争议的
合同纠纷向法院提出冻结保全行为不当,同时与长城资产提出交涉,要求解除司
法冻结。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长城资产仍未解除上述司法冻结,故此通知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你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情
况,分析其流动性情况和偿债能力,所持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对
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625,825,7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6.88%。股份累
计质押 2,662,229,708 股,股份冻结仅此次司法冻结 177,185,837 股。
除上述事项外,鹏欣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
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鹏
欣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充裕,剩余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鹏欣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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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鹏欣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会出现被强制过户或者司法拍卖的情形,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
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冻结股份发生
进一步变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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