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2、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
度为 67.68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66 亿元,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额度为 1.68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33.88 亿元(包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标的公司 Fiagril Ltda.为其关
联方 Cianport 和 Miguel 合计约为 6,638.41 万雷亚尔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81%。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