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资产置换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