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的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订资产置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 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本次交易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