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2-21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6.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泽民、江百灵、王起山
2021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