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4-28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5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兴华审字(2022)第 410075 号),公司本报告期未分配利润为-5.82 亿元,报告
当期可分配利润为 1.17 亿元。由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且公司重点建设的
云南肉牛项目尚需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2 亿元,2021 年度
可分配利润为 1.17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期进
行利润分配应满足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落实国家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
持云南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有关精神,公司
在德宏州瑞丽市开展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在缅甸开展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
通过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落地,规范肉牛进口的市场秩序,有效
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境内的风险,同时通过肉牛产业链延伸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提高产业附加值,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
过 288,000 万元。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中缅跨境肉牛项目定向增发完成,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256.75 万元。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额
缅甸 50 万头肉牛 公司全资子公司
185,169 148,500 83,000
养殖项目 康瑞农牧
瑞丽市肉牛产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
160,330.75 39,500 22,000
基地建设项目 瑞丽鹏和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54,256.75
合 计 288,000 159,256.75
公司此次定向增发实际募得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有一定差距额,为了保
证中缅跨境肉牛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
3、公司中缅跨境肉牛项目已经完成了境外肉牛育肥的基本布局和境内屠宰
产能的试生产,但是受新冠疫情和缅甸政治局势波动的影响,中缅肉牛通关的进
程慢于公司预期。在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大力发展肉牛产业的大背景下,
为了保证公司肉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公司通过国际畜牧进口商从境外引入优
质进口牛以快速提升境内优质肉牛的掌控能力和供应能力,为公司肉牛产业的发
展提供双保险。公司计划通过 5 年左右的时间,从海外引进 120 万头优质能进口
牛,进行本地化育种、扩繁,形成 230 万头的存栏规模以及 200 万头/年的出栏
规模,为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牛源提供保障,实现公司在云南的肉牛全产业链发
展。
综上,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且 2022 年度存在上述重大投资
计划及现金支出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中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
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
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
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