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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都农牧: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22-04-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鹏都农
牧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注册地址
                                            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蔡明、侯海涛

        联系电话                               021-3338861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505

           注册资本                          6,374,261,088元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长沙高新区
           注册地址
                                     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3栋9楼927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法定代表人                             董轶哲

          实际控制人                             姜照柏

          董事会秘书                              符蓉

           联系电话                    021-62630519,021-624305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年4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5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4月28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鹏都农牧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指定蔡明、侯海涛两
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鹏都农牧持
续督导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
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2年1月7日废止,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1年6月23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下发《关于对鹏都农牧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0号),针对公司《2020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净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等事项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保荐人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
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
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6月23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公司下发《关于对鹏都农牧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0号),针对公司《2020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净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等事项采取监管措施。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保荐人认为:除上述情况外,在持续督导期内,鹏都农牧
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待完善的事项,保
荐人已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
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杜绝上述类似事件发生。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1月7日废止,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前,保荐人仍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明                           侯海涛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