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会议采用通讯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董轶哲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496,704,1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8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72,670,3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4796%。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4,033,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3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0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3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达代炎、周琳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 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561,584 股,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股份的99.3668% ;反对 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0%;弃权1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91,2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8690 % ; 反 对 21,99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132%;弃权1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海鹏欣(集团) 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3,475,334,984 股,占 出席会 议所 有股东 所持 股份的99.3889% ;反对 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4,61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11.0869 % ; 反 对 21,3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31%;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三分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 确定 2022 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6,704,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5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21%;反对0股, 5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6,70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达代炎、周琳凯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