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
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未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