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都 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的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 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