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3-04-29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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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41003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2022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
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41016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其他重要事项”所述,鹏都农牧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牛框架协议》,总
价 33.92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末预付 8.75 亿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我们对上述相关资金收支执行了检查相应的银行流水、收付
款相关的资料,对相关公司和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函证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预付资金款项性质和商业合理性,我们无法判断上述
事项对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
如一、所述事项,我们对相关资金收支虽然执行了检查相应的银行流水、收付
款相关的资料,对相关公司和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因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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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无法获取资金收付相关方的充分证据资料,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资金款项性质及商业合理性,无法确定这
些事项对预付款项以及相关特定损益科目调整,无法量化该事项对鹏都农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执行鹏都农牧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以鹏都农牧营业收入的
1%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90 亿元。上年度由于盈利,确
定重要性水平是以税前利润的 5%来确定。
(三)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及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
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本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虽对 2022 年度本期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
仅影响财务报表预付款项以及相关特定损益科目的披露金额,上述事项不涉及鹏都
农牧的主要业务,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
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会计师无法就该资金款项性质的商业实质和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列报于预付款项以及相关特定损益科目的金额进
行调整以及对应的调整金额,因此会计师无法量化该事项对鹏都农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经营成果。
四、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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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鹏都农牧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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