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鹏都农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上海鹏欣农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888,888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98.40 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7,432,500.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2,567,498.0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 号《验资报告》。上述款项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中。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 83,000 14,684.69
2 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2,000 22,231.38
3 补充流动资金 54,256.75 54,256.75
合计 159,256.75 91,172.8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
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缅甸的政治局势波动和缅甸无疫区建设进展缓慢的
双重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公司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
设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
变化的情况下,计划将“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 2023
年 5 月延长至 2024 年 5 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 2023 年 5 月 2024 年 5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缅甸
政治局势波动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
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缅甸 50 万头肉牛养殖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5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
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都农牧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明 侯海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