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2023关-2025关关关关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
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预计,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
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
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关于确认 2022 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
2023 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以
及独立董事津贴,均是依据《公司章程》为原则所确定。同时,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按照公司相应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七、关于公司《2022 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
执行;资金调拨、证券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
八、关于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充分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的功能,规避商品价格、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王起山、张利庠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