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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和《重庆
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各项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内容。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此方案内容。

    (三)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修订后的预案内容。
    (四)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
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进行了修订,相应地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的内容。
    (五)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等
事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地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我们认为,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
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与周斌全先生签署了《重庆市涪陵榨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公司拟与周斌全签署《重庆市涪陵

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签订系
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原认购对象周斌全先生不再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周斌全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




  程源伟           王建新          王志勇           蒋和体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